自中共中央十八屆五中全會於10月29日通過「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決議後,在中國施行了36年之久的一胎化政策將於何時正式結束終於有了時間表。
12月2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開始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確在中國統一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對相關配套制度作出調整,並擬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前一輪針對「全面二孩」具體施行時間的討論熱潮中,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姜衞平曾解釋,在全國人大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後,還需各地履行實施方案報批、地方人大修訂計生條例等環節,該政策才算最終「落地」。中國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王培安也曾表示,預計明年第一季度,中國多數省區市都能具體實施「全面二孩」政策。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據中國網報導,本次審議的《修正草案》修改了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各地將結合實際情形制定具體辦法;若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不一致,則「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修正草案》刪除了對晚婚(男性25歲、女性23歲以後結婚)晚育(女性24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夫妻、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原則執行,即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中國各地現行的計劃生育條例均對晚婚、晚育者有額外假期的獎勵;獨生子女滿十八週歲前,父母每月可領到5至10元人民幣的獨生子女獎金。
《修正草案》還刪除了夫妻應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這類強制性節育的內容,規定夫妻可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長期以來,強制上環、強制結紮、強制墮胎等強制性節育措施在中國許多地方十分常見,不服從者還可能受到私人財產權及人身安全的侵害。
《修正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買賣精子、卵子等、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或衞生部門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新浪網「新聞極客」轉述接近中國立法部門的知情人士稱,為了限制生育數量,《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有關「社會撫養費」(即民間所稱「超生罰款」)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不過罰款對象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的人群。
被中國官方稱為「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政策自1970年代末開始施行以來,並沒有嚴格的法律條文規定「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子女」。2002年開始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其《釋義》都表明,「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對公民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倡導性義務」。但這項政策逐漸演變為強制性政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各自出台的計劃生育條例,對違規生育者執行經濟和行政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