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中國加強App監管:須進行實名認證,用戶日誌保留60天

刊登於 2016-06-28

一名市民在北京街上看電話。
中國網信辦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加強對 App 的監管。

6月28日,負責中國內地網絡監管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加強對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端應用程序(下稱 App)的監管。該規定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網信辦負責人稱,目前在中國內地應用商店上架的 App 已超過400萬款,且數量還在高速增長,但「少數 App 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社會反映強烈」,因此出台該《規定》以「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這份共計千餘字的《規定》要求,在中國內地從事 App 商店服務的平台及 App 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並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具體而言,App 商店平台需在上線運營30天內向所在地的省級網信辦備案,並對 App 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對違規的 App 提供者視情形「採取警示、暫停發布、下架應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於 App 提供者,則需要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基於手機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的認證;建立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用戶採取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措施,保存記錄並向主管部門報告;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60日。

被中國當局視為「敏感信息」聚集地的微博、微信、知乎等社交平台,均擁有大量的手機 App 用戶,但目前都未實行嚴格的實名制。而類似「豌豆莢」等廣受歡迎的 Android App 商店,甚至還提供 Facebook、YouTube 等「非法」App 的下載安裝。

這些都是中國加強網絡管控的一部分,我對新規定一點也不驚訝。監測網絡目前是國家安全工作的一部分。類似這種對於網上出版內容的管控已經成為一項國策。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

網信辦此舉被外界視為中國當局針對互聯網內容進行管控的系列動作之一。今年3月10日,中國正式實施新版《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首次禁止了外資公司及中外合資公司在中國內地從事網絡出版服務,規管範圍包括原創或改編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漫、音頻和視頻等數字化作品,以及官方認定的「其他類型」作品。隨後不久,蘋果公司的圖書(iBooks)和電影(iTunes Movie)等內容服務在中國內地市場被關停

9.8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年3月發布的數據指,中國移動互聯網用戶數已達到9.8億。

聲音

對於網絡的管理,中國政府恰恰是從西方發達國家學來的,而且學得還不夠。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對互聯網內容是沒有管理的……如果我們真的有「內容審查」的話,我們網民的增長速度,那些低頭一族對網絡的依賴怎麼還會有增無減?

中國網信辦主任魯煒去年底答記者問

我們需要去決定,政府到底在擁有我們的數據和隱私上有多大的權力。這關乎用戶,關乎國家,影響到我們所有人,因此我們會擔起相應的責任。

蘋果 CEO 庫克(Tim Cook)

中國互聯網法律法規

中國現行及擬推行的互聯網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電子簽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互聯網 IP 地址備案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着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軟件產品管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等。(資料來自中國網信辦)

來源:中國網信辦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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